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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
来源: 发布人: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11-10-08



《沙龙国际sa36亚洲第一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》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,难于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。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:家庭经济特殊困难、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三个档次。

一、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:指家庭无收入来源或收入微薄,

学生在校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,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,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,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。

(1)孤儿、单亲,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;

(2)父母年事已高、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,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;

(3)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,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、少、边、穷地区,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,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;

(4)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、烈士家庭、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;

(5)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《特困家庭证明》或《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》的学生;

(6)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,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。

二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指家庭经济收入较少,其基本生活费接近或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,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,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(1)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;

(2)单亲家庭,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;

(3)多子女上学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;

(4)双下岗(指父母均下岗)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;

(5)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(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);

(6)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,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。

三、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:指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条件,但因局部性和暂时性困难,需要借钱缴费,致使在校消费紧张,面临间歇性困难的学生。并且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,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。

四、前述中“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”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:

(1)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;

(2)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;

(3)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自然灾害损失巨大,致使生活贫困的;

(4)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;

(5)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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